
今天盟叔就来给大家扒一扒,股东在新公司法出台下的新影响,这些变化到底有多重要,以及我们该如何应对。
01、股东出资责任全面强化
1、五年认缴期限落地,"僵尸公司" 的好日子到头了
以前注册公司,随便填个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注册资本,认缴期限写个几十年,这种 "空手套白狼" 的操作以后行不通了。新公司法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。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,也设置了过渡期逐步调整。
那些只注册不经营、注册资本虚高的 "僵尸公司" 将被加速出清。各位老板可得赶紧算算,自己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,税务成本有没有问题。特别是如果打算注销公司,未实缴的出资可能需要先补足债务,这笔账可得提前算清楚。
2、股东失权制度正式入法,不出钱就别想占股份
如果你以为拖着不出资也没关系,那可就大错特错了。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失权制度:未按期出资的股东,公司会给你 60 天的宽限期,要是还不出钱,董事会一纸决议就能剥夺你未出资部分的股权。这里要注意,失权和除名是两码事。失权只是丧失未出资的那部分股权,而除名则是剥夺全部股东资格。但别以为事不关己,要是失权的股权 6 个月内没人接手,其他股东就得按比例补足出资。这波操作下来,债权人的利益可是得到了双重保障。
3、加速到期范围扩大,欠债不还?股东先掏钱
以前公司欠债还不上,股东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"我的出资期限还没到"。现在不行了!新公司法规定,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不管是不是已经破产,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未届缴资期的股东提前出资。这一下,股东的责任可就大大加重了。
02、股东权利保护升级
1、知情权实质性扩张,公司账本随便看
以前想查公司账本,老板一句 "商业机密" 就能把你打发了。现在不一样了,股东不仅可以查阅会计凭证(包括原始凭证),还能查到全资子公司的材料。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来说,还新增了复制权,而且持股比例的门槛由公司章程自主设定,再也不用为了查账而 "求爷爷告奶奶" 了。
2、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,不满意就能 "退股"
要是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,中小股东终于有了 "退出机制"—— 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。就像某科技公司,因为控股股东搞关联交易损害了小股东利益,法院直接支持了小股东的回购请求权。以后再遇到 "霸道总裁" 式的控股股东,中小股东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"我不干了"。
3、双重股东代位诉讼,为子公司 "讨公道" 也有份
不光能管母公司的事,连子公司的事股东也能插手了。新公司法规定,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益,直接对子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。这一下,股东的权利可真是延伸到了 "方方面面"。
03、股权转让规则重构
1、从 "同意制" 到 "通知制",转让股权更自由
以前转让股权,得求爷爷告奶奶让其他股东同意,现在省事多了。对外转让股权不用再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只要书面通知数量、价格等条款就行。要是 30 天内没答复,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不过这里有个坑要注意:要是通知里没写清楚关键条款(比如支付方式),可能会导致通知无效。所以转让股权的时候,千万别嫌麻烦,该写的一定要写清楚。2、转让未实缴股权的责任分配,"接盘侠" 也要担责任
有些人想把没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出去,自己拍拍屁股走人?没那么容易!新公司法规定,受让人要承担出资义务,转让人对未缴纳的部分也要承担补充责任。这一下,股权转让可就没那么随便了,买卖双方都得掂量掂量。
3、章程修改程序简化,变更登记效率更高
以前改个公司章程里的股东记载事项,还得开股东会表决,麻烦得很。现在好了,因为股权转让修改这些内容,不用再开股东会了,直接去办变更登记就行,效率大大提升。
04、公司治理结构变革
1、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再界定,董事会权力更大了
股东会的职权从 11 项缩减到 9 项,连 "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" 这项权力都没了,这些权力都给了董事会。对于股份公司来说,还可以授权董事会在 3 年内发行不超过 50% 的股份(非货币出资除外)。看来以后董事会的 "话语权" 会越来越大。
2、中小股东参与治理渠道拓宽,再也不是 "摆设" 了
以前中小股东想在股东会上提个建议,还得满足很高的持股比例要求。现在不一样了,股份公司 1% 以上的股东就能提案,而且公司章程不能随便提高这个门槛。另外,只要持有 10% 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,董事会或监事会就得在 10 日内书面答复,再也不能随便 "打太极" 了。
3、类别股制度引入,股权结构更灵活
股份公司终于可以发行优先股、特殊表决权股(也就是 AB 股)、转让受限股等不同类型的股份了。不过有个前提,公司章程里得写清楚这些股份的权利分配和分类表决机制。这对于一些初创企业来说,可是个好消息,既能融资又能保持控制权。
05、控股股东与董监高责任加重
1、控股股东行为规范,"隐形操控" 也要担责任
有些控股股东虽然不担任董事,但实际上却在执行公司事务,以前可能没什么责任,现在不行了,这类控股股东也要履行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。更厉害的是,要是多家公司被滥用控制权,这些公司要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这一下,想通过 "关联公司" 转移风险可就难多了。
2、董监高责任风险升级,"甩手掌柜" 当不成了
以前董事们对股东出资的事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现在可不行了,要是没尽责催缴出资,董事要承担赔偿责任。关联交易也得更加规范,不仅要回避表决,还得充分披露。
不过也有个好消息,董事责任保险正式入法了,以后董事们可以买保险来分担风险。但别忘了,投保情况得向股东会报告,想 "偷偷摸摸" 买保险可不行。
06、企业应对策略
1、公司章程紧急修订重点,这几条必须改
首先是出资期限条款,得赶紧把实缴时间调整到 5 年内,还得设定好未缴足时的减资或注销预案。其次是优先购买权细则,要明确 "同等条件" 的认定标准,比如是否包含非金钱义务。要是想搞 AB 股架构,章程里得写清楚表决权数、利润分配顺序等内容。
2、治理机制优化,这些流程必须建
赶紧建立董事会催缴出资的流程,而且一定要留存书面催缴证据,免得以后说不清楚。对于全资子公司,也要完善审计监督,别因为这些小事引发知情权纠纷。
3、股东关系管理,学学人家怎么做
可以参考一下江河创建集团的做法,他们在新章程里规定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80%,这就大大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回报。其实,处理好股东关系,公司才能走得更远。
总的来说,这次公司法修订只是公司治理的起点,而不是终点。当资本从 "认缴自由" 走向 "信用约束",当股东权利从 "形式平等" 迈向 "实质保护",企业只有把合规内化为自身基因,才能在新的时代筑牢竞争的护城河。各位老板,赶紧行动起来吧!